外籍人士專區

一、政府相關規定

  1. 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2. 【免辦工作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可免辦工作許可證:
    符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者,停留期間在三十日以下(不含三十日)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者,雇主不須申請許可: (1)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2)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
  3.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4. 【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5. 【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後資格及審查標準
  6. 【勞動部】計畫專任助理聘僱薪資注意事項
  7. 【國外學歷中譯本規定】勞動部105年7月13日勞動發事字第 1050507043 號函

二、申請/廢止工作許可證

(一) 教師工作許可證

        承辦人員:賴小姐(分機1052  信箱:yflai@mail.cmu.edu.tw)   

流程 新聘 展延 提前解約

 

1.繳交文件

(電子檔及名冊(同意書)紙本送至人資室)

 

(1)大專校院聘僱外國教師許可申請書 ※新聘填寫聯絡人及正面效益欄位即可,展延僅填寫聯絡人

(1)原工作許可函影本

(2)聘書及應聘書影本/聘僱契約書影本

(2)解約同意書正本1份

(3)受聘僱外國教師名冊 (正本乙式2份) 

 

(4)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5)申請聘僱日前一年,曾經核准受聘僱其他雇主者,應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如申請時,因時間因素公司尚未完成申報作業者,請檢附經國稅局驗證之薪資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

(5)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如申請時,因時間因素公司尚未完成申報作業者,請檢附經國稅局驗證之薪資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

2.用印

總務處文書組,約需3個工作天

3.發文

學校發文至教育部,教育部審理案件約需7-10個工作天

4.發證

教育部回函核發工作許可證/核可廢止聘僱許可,人資室收文後轉交當事人收執。

 

(二) 計畫專任人員工作許可證

        承辦人員:張小姐(分機1051  信箱:ping@mail.cmu.edu.tw)   

流程 新聘 展延 提前解約

 

 

1.繳交文件

電子檔及契約書(同意書)紙本送至人資室

(1)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請填寫聯絡人及正面效益欄位即可

(1)原工作許可函影本

(2)契約書 (正本乙式)

※契約書須有計畫主持人及受聘人簽名。

※此契約書為辦理工作許可證用,並非實際聘僱。

(2)解約同意書正本1份

※解約同意書第1段(中文)解聘年份請填寫民國年,第2段(英文)解聘年份請填寫西元年。

※外國人須於解約同意書乙方處親簽。

(3)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3)有效之居留證影本

(4)彩色相片電子檔

(4)奉准離職簽呈

※因個人生涯規劃、家庭等因素,無法繼續工作時,請以簽呈(敘明聘任計畫會計代號、聘任人員姓名、離職原因及離職生效日)方式核示提前離職。

※離職生效日,即自該日起不支薪。例如:2月1日離職生效者,支薪至1月31日,自2月1日起不再支薪。

(5)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6)審查費收據掃描檔 (劃撥帳戶

(7)受聘僱外國人學歷證書影本

※如為國外學歷,應另附中文譯本(依原文對照逐句翻譯,含文件簽署單位、簽署人姓名與職稱、簽署日等內容;中譯本可由申請單位自行翻譯,無須再進行驗證及公證程序)

國外學歷中譯本規定

(8)申請聘僱日前一年曾經核准受聘僱其他雇主,應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如申請時,因時間因素公司尚未完成申報作業者,請檢附經國稅局驗證之薪資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

(8)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如申請時,因時間因素公司尚未完成申報作業者,請檢附經國稅局驗證之薪資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

2.用印

總務處文書組,約需3個工作天

3.申請

勞動部線上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審理案件約需7-10個工作天)

4.發證

勞動部回函核發工作許可證/核准廢止聘僱許可,人資室收文後轉主持人收執。

5.聘僱作業

依計畫助理聘用程序,進行聘僱/辦理離職手續:

․聘僱:請參考「計畫人員專區」循程序簽核。

․離職:請填寫離職程序表循程序簽核。